解除疑似或可能病例同一班機前後三排以外旅客之居家隔離限制


依據疾病管制局四月四日「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處理中心」第十七次聯席會報決議,經由專家學者討論,且參考世界衛生組織三月二十七日公布有關SARS傳染途徑(面對面接觸)資料,重新定義「密切接觸者」所採行居家隔離觀察之條件為:與發病期間之SARS病例有下列接觸情形:

  1. 同屋居住家人
  2. 曾照顧之醫護人員
  3. 同一辦公室同事
  4. 同一教室同學
  5. 同一班機前後三排座位乘客及該班機空服員

均須發「居家隔離通知單」,並依內容採行居家隔離觀察。

凡之前已接受居家隔離而不符合前項所述條件者,即日起可解除居家隔離之限制。

之前公布之航班

03/28 漢城至台北 TG635 航班,需受居家隔離限制者為座位 51、52、53及61、62、63 排之乘客;

03/29 香港至台北 CX402 航班,需受居家隔離限制者為座位 35 排至 41 排之乘客;

03/30 香港至台北 CX402 航班,需受居家隔離限制者為座位 32排至 38 排之乘客;

其餘位置之乘客即日起可解除居家隔離之限制,惟若在十日內有疑似 SARS 之症狀,如發燒、乾咳、呼吸困難者,請立即就醫,並告知醫師曾與疑似個案同一班機,有任何疑問可打 0800-024582 防疫專線詢問。

PublishTime 20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