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收容機構應特別注重飲用水的安全,杜絕桿菌性痢疾疫情發生


桿菌性痢疾之傳染與水源之衛生安全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使用未經加氯消毒處理或餘氯含量不足之山泉水、地下水及簡易自來水源,是導致桿菌性痢疾疫情之主因。

根據疾病管制局發佈疫情,繼九月份花蓮縣兩所國小及台北縣某安養院發生桿菌性痢疾感染案例後,新竹縣關西鎮某啟智中心,亦發生疫情,地方衛生機構在接獲痢疾個案通報後,即派員前往進行調查,並進行接觸者採檢,結果另驗出21名陽性個案,這幾起桿菌性痢疾疫情,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均曾派員會同轄區衛生局實地進行疫情調查、防疫消毒、對病患進行治療處理及衛生教育宣導,目前疫情已有效控制。經調查後發現,最近這幾起發生疫情之學校或機構內日常供應之飲用水均為山泉水、地下水或簡易自來水,且缺乏加氯消毒的設備,這對於學生及機構內之住民而言,實為健康上的一大威脅。

該局提醒民眾,桿菌性痢疾經由糞口傳染,係因直接或間接攝食被病人或帶菌者糞便污染之東西或飲用水而感染,痢疾桿菌之致病力很強,即使只食入極少數病菌亦可能被感染,而預防桿菌性痢疾除保持水源的乾淨外,最好的方法就是注重個人衛生,勤洗手,不生飲生食。

針對接二連三的感染案例,該局特別警告學校、安養院、?智中心及其他類似的長期收容機構之負責人,為預防發生桿菌性痢疾及其它腸胃道疾病之感染,應使用自來水,且飲用時必須煮沸,以確保飲用水的安全。如使用簡易自來水者,需有加氯消毒設備,並定期檢測餘氯含量,以維護用水衛生。此外,應提供充足衛生的洗手設備及用水,而且,該類場所之工作人員、監護人員或外籍看護,在擔任廚房、護理工作前或處理排洩物後,均應徹底洗手,以免成為無症狀的帶原者,而將病菌傳給他人,造成疫病流行。

PublishTime 20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