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局對實驗室類鼻疽事件已作完整調查及回應,並無菌株外流之虞


有關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三分局副分局長蘇勳璧以研究之需向醫院申請分讓菌株事件,該局業已進行完整調查並無菌株外流之虞,惟對於立法委員 蔡委員錦隆與 張委員慶忠關切事項,並進行以下五點回應:

  1. 類鼻疽是由類鼻疽柏克氏菌所感染之疾病、一般不會人傳人,與炭疽桿菌所致之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炭疽病不同,類鼻疽非屬第一至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然而類鼻疽柏克氏菌仍屬第三等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2. 於異動(包含新增、銷毀、耗盡、寄存、分讓或其他異動)時,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為之。關於該局第三分局副分局長蘇勳璧以研究之需向醫院申請分讓菌株乙事,確實違反上述規定未於事前進行相關核備。
  3. 所幸,全案經過調查所有菌株業已銷毀並無外流之虞,且經數月密切追蹤確定無任何跡象顯示造成三分局人員或其他任何民眾之健康危害。
  4. 本次事件係由該局品保及生物安全科科長在例行訪查醫院時,主動發現、主動通報及主動調查,並在第一時間立即做出處理,本局郭局長亦於三週前的署務會議中主動進行口頭報告,表示待調查完畢後將主動送交衛生署進行相關處置。
  5. 對於人員行政責任部份,該局將不枉不縱,依規定循行政程序辦理。
PublishTime 200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