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10081 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炭疽病」列為第一類傳染病。
-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4 日署授疾字第 1020100062 號公告,將「炭疽病」自第一類傳染病移列至第二類傳染病。
炭疽病是一種由炭疽桿菌(Bacillus anthracis)引起的人畜共通傳染病,主要是發生在草食性的家畜或野生動物如山羊、綿羊、牛、馬及豬等。人類通常是因為接觸或食入受感染的動物或動物製品,或吸入大量炭疽孢子而感染,因此預防動物炭疽病的發生有助於人類炭疽病防治。炭疽病可以個案職業別及感染途徑做分類。依個案職業別可分為發生於農夫、屠宰業/肉販、獸醫及從事動物交易者的非產業型炭疽(non-industrial anthrax),以及發生在處理骨骼、獸皮、毛織品及其他動物製品從業人員的產業型炭疽(industrial anthrax)。
依感染途徑分型較為常見,可分為三型:
(一) 皮膚型炭疽(cutaneous anthrax):
占人類炭疽病例比例超過95%,給予適當抗生素治療後死亡率小於1%,但如果未經治療,可能因臉部或頸部水腫導致呼吸道阻塞及續發性蜂窩性組織炎或腦炎,死亡率可達10~40%,人與人直接傳染機率極低,醫療人員一般情況下不需予以預防藥物。炭疽桿菌(通常是孢子形式)經由皮膚傷口(割傷、擦傷、蠅類叮咬等)進入人體,最常發生在臉部、頸部、手及腕部。感染2~3 天皮膚上出現小膿皰或丘疹,第3~4 天,丘疹周圍出現直徑約1~3 公分環狀水泡,除非有續發性感染,水泡不會疼痛、無膿,惟附近的淋巴可能會腫大、發炎、疼痛;此時水泡液抹片可看到炭疽桿菌,也可培養出炭疽桿菌。第5~7 天,丘疹潰爛形成黑色焦痂,在焦痂表面塗抹並不會採到炭疽桿菌,必須用鑷子把焦痂掀起採取下方液體才能檢驗出炭疽桿菌;此時症狀包含輕微發燒、倦怠及頭痛,若病情持續加重(特別是病灶位於臉部、頸部及胸部者),可能併發毒血症、意識改變、高燒、低血壓、局部淋巴結腫大等,甚至壓迫氣管。約第10 天,焦痂開始脫落,約數週後緩解。
(二)吸入型炭疽(inhalational anthrax):
又稱為肺部炭疽(pulmonary anthrax)、毛工病(Woolsorters’ disease)或拾垃圾者病(Ragpicker’s disease),係吸入大量炭疽桿菌孢子而感染(感染劑量約8,000~10,000 個孢子),死亡率高。在疾病初期症狀無特異性,似一般感冒,病徵可能包含輕微發燒、寒顫、倦怠、頭痛、咳嗽、胸悶、肌肉酸痛等,症狀可能持續 1至數天,隨後病程進展快速,突然發生呼吸困難、發紺、敗血症、休克、昏迷,可能在 24~36小時內死亡。吸入型炭疽初期臨床診斷相當困難,需仰賴病史資料,胸部 X光片會呈現縱膈腔變寬,也常見肺部浸潤及肋膜積水等異常。
(三)腸胃型炭疽(gastrointestinal anthrax):
主要因為食入未煮熟且遭炭疽桿菌污染的食物,臨床表現為口咽炭疽及腸胃炭疽,以腸胃炭疽較常見。口咽炭疽侷限於口腔,好發於頰黏膜、舌、扁桃腺及後咽壁,儘管給予治療,其死亡率仍然相當高。口腔病灶為直徑2~3公分、灰色偽膜包覆的水泡,當侵襲扁桃腺時,可能發生潰瘍。臨床症狀包含喉嚨痛、吞嚥困難、局部淋巴結腫大及疼痛;病程進展快速,可能出現菌血症、毒血症、急性呼吸窘迫及意識改變,最後導致休克、昏迷 及死亡。腸胃炭疽可發生於食道、胃、腸的任何部位,好發於迴腸及盲腸,病灶周圍呈現多發性表面水腫、出血性潰瘍。剛開始的臨床症狀無特異性,包含噁心 、嘔吐、食慾不振、無力、輕微腹瀉、發燒及頭痛,腸道病灶亦可能發生出血、阻塞及腸穿孔,後續發生嚴重腹痛、吐血、血便,有時會併發大量腹水、毒血症及敗血症,最後導致休克、死亡;其病程進展快速,發病至死亡約 2~5天。 上述三類炭疽病,皆可因炭疽桿菌進入患者的血流或淋巴循環,造成敗血症及/或侵入中樞神經引發炭疽性腦膜炎(anthrax meningitis),此時稱為全身性炭疽病(systemic anthr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