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應配合政府單位相關防疫工作,以避免受罰(系列005)


近日發生防疫人員進入資源回收場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查核時,遭業者反鎖之案件,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11月11日)表示,該名業者之行為除有觸犯刑法妨害公務及妨害自由之嫌,並依傳染病防治法亦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指揮中心呼籲,民眾應配合政府單位相關防疫工作,以避免受罰。
目前登革熱疫情嚴峻,指揮中心強調,登革熱防治除了需要政府的努力外,更要民眾積極配合自行檢視住家內外及周圍環境,才能有效控制疫情。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如拒絕、規避或妨礙各項檢查或其他防疫措施,或未依政府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孳生源,經查核發現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幼蟲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政府單位於事先通知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後,如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依同法第67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登革熱相關疑問,可請撥打1922諮詢專線洽詢,或至指揮中心網站(http://Dengue.nat.gov.tw)查詢。

 

PublishTime 2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