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運用醫院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108年申請作業說明
一、 申請資格:
(一)已實施醫院資訊系統(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之各級醫院。
(二)能配合本署規定於年度中完成各階段作業時程者。
二、符合申請作業說明所定申請醫院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日起,依規定檢附申請表併同正式函文,於108年2月15日前送達本署;108年核定名額以10家為上限,本署將以醫院函送申請表之遞件郵戳日期順序核定之。
三、收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2樓(疾病管制署疫情中心);承辦人:葉芝廷小姐 (電話:02-23959825#3693)
108年疾病管制署運用醫院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申請作業說明_奉核.pdf
附件五-108年運用醫院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參與醫院工作手冊.pdf
疾病管制署「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暨跨院所實驗室資料雲端交換平台」108年申請作業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具有醫院/實驗室資訊系統(HIS/LIS)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並需具備本署指定6種(含)以上病原體之檢驗量能。
(二)能配合本署規定於年度中完成各階段作業時程者。
二、符合申請作業說明所定申請資格之醫院,請於公告日起,依規定檢附申請表(附件一、二)併同正式函文,於108年2月15日前送達本署;108年選入名額以10家為上限,本署將以醫院函送申請表之遞件郵戳日期順序核定之。
三、收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2樓(疾病管制署疫情中心);承辦人:葉芝廷小姐(電話:02-23959825分機3693)。
108年疾病管制署「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暨跨院所實驗室資料雲端交換平台」申請作業說明_奉核.pdf
附件四、【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暨跨院所實驗室資料雲端交換平台】WebAPI通報工作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