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採檢人員要求
只有最近(3<年內)成功接種過疫苗之醫事或經訓練之工作人員才可進行疑似個案之檢體採集。如必須由未接種疫苗之人員進行檢體採集,應於完成採檢工作後,儘速接種痘苗。
(二)採檢人員個人防護裝備
已接種過疫苗之工作人員採檢前,應穿戴雙層手套、隔離衣或連身防護衣、鞋套。如預期採檢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病人飛沫傳染之情況,則應另配帶口罩、眼部防護罩及面罩。未接種疫苗之工作人員採檢前,則應穿戴雙層手套、隔離衣或連身防護衣、鞋套、N95<口罩、眼部防護罩及面罩。
(三)檢體採檢用品清單
- 可拋式手術刀(10<號刀片)或無菌26<號針頭。
- 1.5<~2.0 mL<無菌螺旋蓋塑膠小瓶(含O-ring<)。
- 無菌26<號針頭。
- 無菌棉花棒。
- 乾淨玻片。
- 單片塑膠玻片夾。
- 玻片盒。
- 真空採血器。
- 10 mL <紅頭或迷彩紅頭真空採血管。
- 石蠟紙(parafilm)。
(四)檢體採集步驟
- 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 水泡或膿疱檢體之採集
- (1)以可拋式手術刀(或無菌26號針頭)打開、移出水泡或膿疱之頂部。
- (2)將該部位之皮膚檢體放入一管1.5~2.0 mL無菌螺旋蓋塑膠小瓶置乾,依「(五)檢體標示」標示塑膠小瓶。
- (3)以棉花棒刮取水泡或膿疱底部。
- (4)將水泡液或膿疱液輕輕點在玻片上數次。
- (5)讓水泡液或膿疱液風乾10分鐘,但不使其暈開或抹開。
- (6)依「(五)檢體標示」標示玻片。
- (7)將風乾後之玻片置入玻片夾中。
- (8)將玻片夾置於玻片盒,以石蠟紙密封。
- 瘡痂檢體之採集
- (1)以26號針挑開瘡痂(至少4片)
- (2)各取2片瘡痂置於兩管1.5~2.0 mL無菌螺旋蓋塑膠小瓶中,依「(五)檢體標示」標示塑膠小瓶。
- 血液檢體之採集:以真空採血器抽取10 mL血液至紅頭、迷彩紅頭或黃頭玻璃真空採血管中,依「(五)檢體標示」標示採血管。
- 上述檢體採集各採取3份檢體。
(五)檢體標示
- 病人姓名。
- 採樣日期時間。
- 檢體來源(水泡、膿疱或瘡痂)。
- 身分證字號或出生年月日(檢體參照用)。
- 檢體採集人員姓名。
(六)檢體包裝
- 將採檢之塑膠小瓶、採血管及玻片盒,置於<感染性物質專用筒,再放疾病管制署防疫檢體專用運送箱內。
- 放入冰寶、溫度計、檢體送驗單。
- 防疫檢體專用運送箱<標示寄送單位及地址、聯絡人及電話、運送單位及地址、檢體名稱、內容數量,再以彈性綁帶固定。
(七)檢體運送
4℃<冷藏運送至疾病管制署研檢中心檢體單一窗口。
(八)注意事項
- 檢體採集完成後,所有採檢人員穿著衣物(含<隔離衣或連身防護衣<、口罩、手套等)及器材(含採血器、棉花球等)均須置於紅色感染性廢棄物專用袋中,高溫高壓滅菌或焚燒後,方可丟棄。針頭應棄置於處理尖銳物之專用容器內。
- 可重覆使用的器具,經高溫高壓滅菌或適當消毒處理後,才可再次使用。
UpdateTime 20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