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結核病傳播方式,關懷病患,協助病患接受治療,做好自我保護


        據媒體報導:某縣政府因縣府員工疑似感染結核病,而下令辦公室全面消毒,每位員工發放口罩帶著上班兩星期,後來證實為虛驚一場;以及某地檢署一位疑似結核病通緝犯所使用後的筆,也被法警要求嫌犯,自己把筆丟進垃圾桶裡,疾病管制局對於此二事件表示遺憾,同時呼籲各界:
(一) 結核病沒有想像中可怕,只要身體健康、有足夠的免疫力,對結核病有足夠的認識,就毋須太過恐慌。
(二) 結核病的傳染途徑是經由飛沫傳染,並不會經由接觸物品、使用相同的餐具、共同飲食而傳染給他人。
(三) 由於人們對結核病的刻板印象,一聽到「結核病」三個字,就產生嫌惡感,以致病患常遭受歧視,自卑感油然而生,諱疾就醫,錯失治療黃金時期,甚至再傳播給更多人。但並不是所有的結核病都具有傳染性,一般個案經兩星期治療即不具傳染性,而單純的肺外結核就不具傳染性。因此,職場、學校、家庭中發現個案,重點是經醫師詳細診療,遵從醫囑確實服藥,急性期或痰檢查陽性時可住院隔離,但在痰陰轉或不具傳染性時,即可回歸社區,只要按時服藥定期回診即可,親友不應予以排拒,以免造成學業中輟或失業在家等不幸後果。
(四) 結核病患只要遵從醫囑,按時服藥,經過至少六個月以上的抗結核藥物治療後,絕大部分可以痊癒;病患的家人、親友隨時關心鼓勵是義務與責任,家人、親友應該持續給予病患支持、關心及接納,協助他們早日康復。
(五) 經通報的結核病患,衛生單位即能在一週內掌握病患的動態,透過縣市衛生局所的地段人員或醫療院所的個案管理師,進行追蹤管理及病患訪視。
(六) 預防結核病的傳播,室內(職場)應保持環境空氣流通、陽光充足;為防範於未然,照護員工健康,建議各機關團體管理階層,可定期安排同仁胸部X光檢查。
(七) 「早期發現、規則治療」是防治結核病的不二法門;發現自己或親友咳嗽超過三星期,一定要及早就醫,並可透過胸部X光或痰液檢驗,以便確認自己是否感染結核病。
(八) 民眾若有咳嗽情形,即應帶上口罩,這是最基本的公共衛生道德。
(九)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傳染病病人非因公共防治要求,不得拒絕其就學、就業或予不公平之待遇。

 

PublishTime 200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