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核定計畫書)
(一) 鼓勵醫療體系積極協助LTBI治療追蹤管理作業,即時轉銜公共衛生人員追蹤關懷LTBI治療個案於社區之服藥及治療情形。
(二) 提升LTBI完成治療比率,避免成為活動性結核病,減少結核病個案所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負擔及院內感染發生的可能性。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資格
(一) 須為疾管署LTBI治療指定醫療院所,名單請參見
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潛伏結核感染專區。
(二) 疾管署共病族群之LTBI治療指定醫療院所,名單請另參見
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具共病者潛伏結核感染(LTBI)檢驗與治療計畫專區。
(三) 參與院所應依LTBI治療個案及結核病個案之總照護數設置所需個案管理人員:
1. 總照護數 = LTBI治療個案數*0.5 + 結核病個案數。
2. 總照護數每達100人應設置專任結核病個案管理人員1人,並應依個案增加比率酌增個案管理人員數;總照護數未達100人者得以專責人員任之。
照護對象: 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者。
結核病個案管理人員教育訓練
(一) 報名網址
https://www.tstld.org/
(二) 初訓於北(7/31)、中(7/17)、南(7/7)及東區(6/16)辦理。
(三) 複訓於北(8/30-31)、中(8/14-15)二區各辦理1場次教育訓練。
UpdateTime 202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