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核定計畫書)
(一) 提升愛滋感染者確診時效及連結醫療體系接受治療照護。
(二) 建立愛滋感染者穩定就醫習慣及服藥順從性,以維持病毒量抑制狀態,降低疾病負擔。
執行醫事服務機構資格
(一) 愛滋檢驗及通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皆可執行。
(二) 個案管理照護及治療監測:須符合下列條件:
1. 應為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公告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
2. 個案管理人員之編制:
(1)執行院所應依照護愛滋感染個案人數設置所需個案管理人員,照護個案數達100人,應設置至少1名專任個案管理師,未達100人者得以專責人員任之。照護個案數超過100人以上的院所,依照護個案人數增加個案管理人員數,每增加100人應增列1人,惟若照護個案當年度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2次以上者,以權重0.5人計算人數。
(2)如當年度聘任個案管理人員不符合前項規定,次年度本子計畫診療
項目之支付點數以8折計算。
照護對象:愛滋病毒感染者。
UpdateTime 20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