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修訂為『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並將修訂病例定義等指引」(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193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為因應世界衛生組織(WHO)將新型冠狀病毒改稱為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在今(5月31日)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贊成將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修訂為「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另依現有資料,將疾病潛伏期修訂為14日,相關的疾病通報條件、通報定義、檢體採檢送方法,以及相關指引將陸續修訂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專區,供各界參閱。

全球自去(101)年4月迄今累計50例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病例,分別為沙烏地阿拉伯38例、約旦2例、德國2例、英國4例、法國2例、突尼西亞2例,其中30例死亡,已知包含7起群聚事件。我國自去年9月迄今,總計通報3名疑似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病例,經檢驗後均排除感染。另為擴大監視,針對醫院送驗之136名不明原因肺炎個案(檢體257件)進行檢驗,結果均排除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為呼吸道感染疾病,潛伏期一般為9至12天,確定病例的症狀包括發燒、咳嗽、呼吸急促與呼吸困難,多數呈現肺炎。請醫師臨床遇「不明原因嚴重肺炎個案」、「不明原因肺炎群聚事件」、「醫護人員發生不明原因肺炎」及「臨床出現肺炎且發病前14日內具中東地區旅遊史」個案,如懷疑感染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應對個案執行適當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儘速通報衛生單位,同時採集包含咽喉拭子、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血液及血清檢體送本局昆陽實驗室檢驗。若初次採集之檢體,病毒檢測結果為陰性,但患者症狀持續或病情惡化時,醫師可視病情變化,再次採檢下呼吸道檢體送驗。收治疑似病人時,除採取標準防護措施外,應配合空氣、接觸及飛沫傳播等防護措施。於收治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疑似病人時,除採取標準防護措施外,應同時採行空氣、接觸及飛沫傳播等防護措施。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3/5/31

PublishTime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