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結核病患就醫權益及提供民眾健康完整保障,進而有效控制疫情,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已編列預算,逐年將結核病醫療費用納入公務預算。該局經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協商,將下列各項費用,排除於總額之外,由公務預算以1:1支付:
1.因法定傳染病(結核病)強制住院、檢驗出痰抹片陽性的結核病病患可住院14天;其因接受抗結核藥物導致之副作用,若醫師建議需住院診治,可住院30天。上述醫療費用均由該局支付,此外並支付住院期間之膳食費,以使病患安心療養。
2.凡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登記在案之結核病患(含其接觸者至醫療院所進行檢查、潛伏感染結核菌的病患接受治療,),因結核病就醫之部分負擔費用。
3.無健保身分結核病患者,因治療結核病之醫療費用。
4.慢性傳染性肺結核病患之住院診察費及病房費。
該局表示,自本(96)年7月1日起,上述醫療費用改由公務預算支付,且排除於健保總額給付之外,除可避免因現行醫療給付制度,擠壓結核病患就醫空間之外,亦能提昇醫療院所診治結核病患之意願。
除了擴大公務預算支付範圍之外,該局已於5月1日建置「MDR醫療照護體系」,專門收治具感染性之MDR結核病個案。依據國外經驗,一名MDR結核病個案治療所需經費,大約是一般結核病個案的一百倍,為解決日益嚴重的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問題,故該局於健保制度之外,另外提供充分的資源,由5個專業的醫療照護團隊負責照護該類個案,以避免擴大感染。此外,該局還針對接觸者部分規劃縝密的檢查計畫,並展開對潛伏感染者治療措施,以積極切斷可能之傳播,減少結核病患之產生。
該局針對防疫需求逐年訂出優先給付順序,同時搭配都治(DOTS)專案、「MDR醫療照護體系」、「接觸者檢查計畫」、「潛伏感染治療計畫」、「傳染性肺結核病患延遲搭機」等專案之推行,相信結核病十年減半的目標一定能如期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