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肺結核診斷及治療評估的正確性,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正在大力宣導「驗痰」的重要性,希望肺結核的診斷、治療能回歸細菌學的依據,擺脫對胸部X光檢查過度的倚賴。
依據疾病管制局統計:臺灣地區民國九十年通報的結核病人中,有百分之十九沒有作過痰液檢驗,百分之三十四連最基本的痰液塗片檢查也沒有作;確診病人中,以痰塗片、培養結果作為診斷依據之比例只有百分之四十八。比起歐美、日本,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個案均曾接受過細菌學的檢查,相差甚遠。
疾病管制局表示:結核病的病原體是結核菌,經由痰液細菌學檢驗發現結核桿菌,是結核病最確切的診斷依據;痰裡有結核菌的病人,因為具有傳染性,也是個案管理的首要標的。而過去為了診斷病患是否感染肺結核,偏重胸部Ⅹ光的檢查結果,使得結核病的診斷,必須仰賴少數肺結核Ⅹ光判讀專家的身上,使得為民眾健康把關的第一線診療醫師,往往視診療結核病為畏途。事實上,只要是品質合乎標準的結核菌檢驗室所做的痰液檢驗,結果可靠而且認定容易。同時驗痰的結果可以協助防疫機關辨別病人的傳染性,可以提供醫師用藥的參考,更是追蹤病人治療效果的重要依據。
疾病管制局指出:臺灣的驗痰率不夠理想,臨床醫師過度依賴胸部Ⅹ光檢查固為主因之一,但臺灣結核檢驗硬體設施普遍不足、缺乏良好代檢管道也難辭其咎。因此,疾病管制局從去年起試辦結核菌代檢計畫,委託六家結核菌檢驗水準經過專家認可的醫院,為五個縣缺乏適當處所驗痰的病人,透過該局所提供的檢體快遞系統,獲得方便、快速、質優的驗痰服務。這個計畫從今年起已擴大到全國二十個縣市實施。
疾病管制局呼籲希望醫界能正視痰液檢驗在結核病診治上的角色,對疑似結核病的病人,除了安排X光檢查外,一定要為病人安排痰液檢驗。治療過程中,請至少安排兩次痰液檢驗,以評估治療的進展。同時,也希望病患能了解驗痰的重要性,配合醫師的要求,接受完整的檢查。民眾如果咳嗽有痰超過三星期,即可到各地衛生所或加入代檢計畫的醫療院所,透過代檢系統,確定診斷,以便及早治療。
參考資料
項目 |
檢查人數 |
測驗陽性人數 |
陽性率(%) |
---|---|---|---|
塗片及培養陽性 |
374 |
244 |
65.2 |
塗片陰性培養陽性 |
228 |
61 |
26.8 |
塗片及培養陰性 |
221 |
39 |
17.7 |
非接觸者 |
709 |
157 |
22.1 |
代檢醫院 |
代檢縣市 |
---|---|
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 |
基隆市、宜蘭縣、台北市、台北縣14個鄉鎮鎮市區 |
台大醫院 |
台北縣15個鄉鎮市區 |
長庚醫院林口分院 |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
台中中山醫院 |
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 |
台南慢性病防治院 |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 |
高雄榮民總醫院 |
高雄市 |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
高雄縣、屏東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