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肺結核 驗痰不可少疾病管制局全力提高結核病人驗痰率


為了提高肺結核診斷及治療評估的正確性,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正在大力宣導「驗痰」的重要性,希望肺結核的診斷、治療能回歸細菌學的依據,擺脫對胸部X光檢查過度的倚賴。

依據疾病管制局統計:臺灣地區民國九十年通報的結核病人中,有百分之十九沒有作過痰液檢驗,百分之三十四連最基本的痰液塗片檢查也沒有作;確診病人中,以痰塗片、培養結果作為診斷依據之比例只有百分之四十八。比起歐美、日本,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個案均曾接受過細菌學的檢查,相差甚遠。

疾病管制局表示:結核病的病原體是結核菌,經由痰液細菌學檢驗發現結核桿菌,是結核病最確切的診斷依據;痰裡有結核菌的病人,因為具有傳染性,也是個案管理的首要標的。而過去為了診斷病患是否感染肺結核,偏重胸部Ⅹ光的檢查結果,使得結核病的診斷,必須仰賴少數肺結核Ⅹ光判讀專家的身上,使得為民眾健康把關的第一線診療醫師,往往視診療結核病為畏途。事實上,只要是品質合乎標準的結核菌檢驗室所做的痰液檢驗,結果可靠而且認定容易。同時驗痰的結果可以協助防疫機關辨別病人的傳染性,可以提供醫師用藥的參考,更是追蹤病人治療效果的重要依據。

疾病管制局指出:臺灣的驗痰率不夠理想,臨床醫師過度依賴胸部Ⅹ光檢查固為主因之一,但臺灣結核檢驗硬體設施普遍不足、缺乏良好代檢管道也難辭其咎。因此,疾病管制局從去年起試辦結核菌代檢計畫,委託六家結核菌檢驗水準經過專家認可的醫院,為五個縣缺乏適當處所驗痰的病人,透過該局所提供的檢體快遞系統,獲得方便、快速、質優的驗痰服務。這個計畫從今年起已擴大到全國二十個縣市實施。

疾病管制局呼籲希望醫界能正視痰液檢驗在結核病診治上的角色,對疑似結核病的病人,除了安排X光檢查外,一定要為病人安排痰液檢驗。治療過程中,請至少安排兩次痰液檢驗,以評估治療的進展。同時,也希望病患能了解驗痰的重要性,配合醫師的要求,接受完整的檢查。民眾如果咳嗽有痰超過三星期,即可到各地衛生所或加入代檢計畫的醫療院所,透過代檢系統,確定診斷,以便及早治療。
參考資料

不同驗痰結果結核病人之接觸者結核菌素測驗陽性率

項目

檢查人數

測驗陽性人數

陽性率(%)

塗片及培養陽性

374

244

65.2

塗片陰性培養陽性

228

61

26.8

塗片及培養陰性

221

39

17.7

非接觸者

709

157

22.1

疾病管制局結核病91年檢驗代檢醫院及代檢縣市

代檢醫院

代檢縣市

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

基隆市、宜蘭縣、台北市、台北縣14個鄉鎮鎮市區

台大醫院

台北縣15個鄉鎮市區

長庚醫院林口分院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台中中山醫院

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

台南慢性病防治院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

高雄榮民總醫院

高雄市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高雄縣、屏東縣

PublishTime 20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