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的結核病人經過至少一年半的治療後,只有百分之七十七的病人完成治療,其餘病人死亡、失落或治療失敗,整體治療管理績效仍待加強。
自從一九四四年美國的瓦克斯曼(Waksman)發明鏈黴素後,有效的抗結核藥物陸續問世,結核病不再是「不治之症」,而經過不斷的研發,結核病的治療期間也由早期的一年半到兩年縮短到半年;加上固定成份複方製劑和間歇治療的應用,更減少了病人治療的不便。理論上結核病是可以治癒的,但是病人能否順利的完成治療,仍受到相當多因素的影響。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公布的全國結核病人治療結果,八十八年列管的新病人一三、三二一人中,在九十年六月三十日結算成績,有百分之七十七完成治療。過去幾年的完治率也相去不遠,分別是:八十五年百分之七十七、八十六年百分之七十八、八十七年百分之七十五。疾病管制局指出:過去採用的完治率統計方法,須俟年度結束後十八個月才能得到數據,而且每一個案觀察期自十八至三十個月不等。為了更精確的分析病人治療結果,也為了能儘早掌握個案管理情形,疾病管制局今後將同時採用另一種方式統計,將每一個病人固定追蹤十八個月後的治療結果予以統計,由於每一個案的觀察期間一致,可在相同的基準上公平的比較;同時更能隨時統計病人的治療結果,爭取行政管理的時效。根據新方法,疾病管制局已可計算出民國八十九年一至六月新登記病人治療成果,完治率僅百分之七十。如沿用舊方法,上述數據要到今年七月中旬以後方能統計。
疾病管制局表示:結核病治療成功與否係取決於處方藥物組合是否適當、治療期間是否足夠,及病人是否按規服藥。而在抗藥性結核菌逐漸增多的今日,結核病的治療不應只是照章處方給藥,必須隨時注意病人的治療順從性,以確保有效的藥物進入病人體內發揮藥效,才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消除傳染源、治癒結核病。對於病人完治率偏低的情況,該局表示,今後將加強病人管理工作,並擴大實施肺結核都治(DOTS)計畫,嚴密監督病人規則服藥,使病人能避免中斷失落,儘速治癒。
參考資料
年度 |
完治 |
失落 |
失敗 |
死亡 |
轉出 |
---|---|---|---|---|---|
85年 |
77.1 |
11.3 |
1.3 |
10.0 |
0.4 |
86年 |
78.4 |
8.9 |
0.4 |
11.7 |
0.6 |
87年 |
75.1 |
8.1 |
0.3 |
16.2 |
0.3 |
88年 |
76.6 |
6.6 |
0.2 |
16.4 |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