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尊重並同意台北市政府對台北榮總之處置


針對台北市政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台北榮民總醫院因未於規定時限內通報李前總統登輝先生罹患肺結核案作出裁罰乙節,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同意台北市政府所引用之相關法條規定,並尊重該府所作出之裁量。

疾病管制局表示亦能理解台北榮民總醫院在面對保障卸任元首隱私與嚴守傳染病通報規定之兩難情況下,選擇謹慎而非常態之通報方式致觸犯通報規定之苦心。

為避免爾後類似情事之發生,該局表示對於類似之特殊個案是否需採取特別之處理程序,將於近期召集相關人員,並參考先進國家之處理經驗進一步研議。

 

PublishTime 200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