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局於94年3月至5月擴大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


由於近日流感監視資料顯示,本季B型流感病毒分離株所佔比例,自去年9月至今年1月間持續增加,其中次分型為香港株之分離數升高更為明顯。為積極維護國人健康,疾病管制局決定自94年3月1日至5月31日間,擴大開放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對象,凡「具類流感症狀之13歲以上、無用藥禁忌,且於發病後48小時內就醫」者,均可使用該局所提供之抗病毒藥劑,藥物處方及發放仍透過各縣市的「新型流行性感冒採檢醫療機構」及「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

疾病管制局表示,農曆年後仍有寒流來襲,台灣各地氣溫明顯偏低,且近日降雨不斷,在濕冷天候狀態下,惟恐流感疫情持續,故決定在5月底之前,暫時擴大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對象,提供原使用條件外,具類流感症狀之13歲以上國人使用,以及早有效治療,防止疫情之擴散。目前該局預計將釋出50萬劑流感抗病毒藥劑。

由於該類抗病毒藥劑在發病48小時之內服用,方可獲得治療效果,該局特別呼籲,民眾若出現類流感症狀(突然發病,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且具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種症狀者),請儘速就醫,由醫師診斷給予流感抗病毒藥劑。疾病管制局所提供之抗病毒藥劑委由全國413家合約醫療機構提供(含394家新型流行性感冒採檢醫療機構、19家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民眾可辨識「新型流行性感冒採檢醫療機構」之標章、洽衛生局詢問或上疾病管制局網站(http://www.cdc.gov.tw/)查詢,就近選擇醫療機構前往就醫。

PublishTime 200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