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遇到流感病患,應提高警覺,如符合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不需快篩,即可及早給予公費抗病毒藥劑,以減少嚴重併發症及死亡的發生。
UpdateTime2022/9/19
本署採購儲備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主要目的,係為因應全球流感大流行之防疫需求,而非季節性流感之醫療需求。其使用對象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之用藥指引及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專家建議訂定,與其他先進國家之用藥建議一致,包括流感併發重症/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及其接觸者,以及感染流感後易併發重症/群聚事件之流感高風險群等為主。
UpdateTime2019/10/5
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並未納入健保給付,屬應自費之藥品。為善用國家資源,提升藥劑儲備效益、減少屆期耗損,本署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專家建議,於每年12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流感疫情高峰期放寬公費藥劑使用條件,釋出效期最短之藥劑做為季節性流感治療使用,並會視疫情狀況召開專家會議評估是否延長擴大用藥期間。
UpdateTime2019/10/5

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倘非本國籍人士,除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等法定傳染病人外,應有居留證【18歲(含)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經醫師診察研判符合下列1至7項使用條件者,不須快篩,即可視病患狀況與依藥劑仿單說明及其專業判斷,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口服或吸入劑型皆可),並依藥劑效期先後順序給予病患使用。

一、「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二、「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法傳編號

三、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領有國民健康署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

四、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

五、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

註:罹患流感因病況嚴重而需住院治療的病患,並不包括門診病人,依此條件使用公費藥劑者須備有「住院紀錄」

六、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註:
1.重大傷病:IC卡註記為重大傷病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2.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ICD CODE為B20 , Z21 , D80-84 , D86 , D89 , E08-13 , E66 , E85 , G09 , G20 , G30-32 , G35-37 ,G40 , G45-46 , G65 , G70 , G72 , I00-02 , I05-09 , I11-13 , I20-22 , I24-25 , I27-28 , I34-37 , I42-43 , I44-45 , I47-49 , I50-51 , I60-62 , I63 , I67-69 , I70 , I71 , I72 , I73-74 , I77 , I79 , J40-45 , J47 , J60-70 , J82 , J84 , J96 , J98 , J99 , K70-72 , K73-76 , B18-19 , M05-06 , M30-31 , M32-34 , M35 , M94.1 , N00-01 , N03 , N05 , N04 , N18-19 , N26-27 , Q89.01 , Z90.81。

七、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

下列8至10項用藥條件,需通報衛生局進行疫情調查,並經本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或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同意後始可用藥。

八、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群聚編號

九、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所接觸之個案的法傳編號

十、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禽畜場名稱或編號

十一、因應流感季高峰期防治需求之擴大用藥對象
以上公費用藥條件請參考本署公布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UpdateTime2022/9/5

對於孕婦而言,感染流感可能會引發嚴重的併發症,甚至死亡。目前沒有任何研究顯示,孕婦使用流感抗病毒藥劑會增加自己或胎兒不良預後的風險,在懷孕動物的研究中,也未顯示流感抗病毒藥劑具致畸胎性。同時孕婦使用流感抗病毒藥劑,可降低入住加護病房與死亡之風險。因此,對於罹患流感之孕婦,使用流感抗病毒藥劑的好處大於可能的風險,建議孕婦如有流感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依醫師評估及建議使用流感抗病毒藥劑。

UpdateTime2022/9/19

不建議。流感抗病毒藥劑為處方用藥,需經醫師評估後使用,若毫無節制使用抗病毒藥劑,有可能產生抗藥性的病毒株。

UpdateTime2022/9/19

由於引起類流感症狀之病原體很多,流感抗病毒藥劑僅能治療流感病毒引起之感染症狀,因此須經由醫師診療確立病情後,再依指示服藥。

UpdateTime2019/10/5

在流感症狀開始後48小時內使用效果最好,即使症狀出現時間已經超過48小時後使用仍然有效,所以當出現發燒、喉嚨痛、咳嗽、肌肉酸痛、頭痛等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並依醫師指示使用藥物。
完整療程為每日投藥2次,連續投藥5日。

UpdateTime2022/9/19

民眾可至全國各縣市4千多家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經醫師臨床判斷判定符合公費用藥劑使用條件者,不須快篩,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名冊及其他流感防治相關等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或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UpdateTime2019/7/9

流感抗病毒藥劑是可以預防或治療流感的藥品。目前政府採購儲備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包括口服式oseltamivir (如Tamiflu®及Eraflu®)及吸入式zanamivir (Relenza™),均為神經胺酸酶抑制劑,可有效抑制流感病毒複製,並可同時治療A及B型流感。另有點滴靜脈注射液劑型瑞貝塔® (Rapiacta®)及口服劑型Favipiravir (Avigan®),可提供新型A型流感通報個案使用。

UpdateTime2022/9/19

可以,兩者作用機轉不同,不會互相影響。

UpdateTime2019/9/27

流感疫苗可預防感染流感,有不活化疫苗、活性減毒疫苗等種類,藉由刺激人體產生抗體對抗病毒,使人體免於感染流感或降低感染發病後的嚴重程度,保護力約可維持半年至1年;而流感抗病毒藥劑是用來治療或預防流感病毒感染,服用後可以減輕症狀、縮短病程、減少併發症;發病前服用則可預防感染,一旦停止服藥後即不產生預防效果,因此兩者的原理與作用皆有不同。

UpdateTime20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