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計畫實施期間以「出生年月日」計算月齡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註冊就學前之幼兒即可接種。

UpdateTime2023/9/1

若國小入學前幼兒年紀符合流感疫苗計畫接種對象,且父母任一方持有我國護照、居留證或具健保身分,或幼兒具健保身分,即符合政府公費疫苗提供對象。

UpdateTime2023/9/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基於防疫考量及維護非本國籍或未具戶籍等收容機構兒童之健康權益,請衛生單位於收到社政、警政、戶政、收容機構或監管單位通知轄區該等個案時,即協同安排各項常規疫苗接種(含流感疫苗),以建立兒童免疫力,保障其與本國籍兒童獲得同等之預防接種保護。108年起衛生福利部為積極掌握該等對象提供必要之醫療照護,其中對於政府部門收容安置或開案輔導中之13歲以下非本國籍兒少,由相關單位造冊通知疾病管制署轉知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個案完成預防接種。另針對前述以外之無國籍兒童,衛生單位無從掌握該等兒童行蹤及疫苗接種狀況,致難適時提供疫苗接種服務,惟皆可接種公費流感疫苗。

UpdateTime2023/9/1
因6個月以下寶寶尚無疫苗使用效益及安全性等臨床資料,依照疫苗產品說明書非適用對象,故未列於計畫實施對象。
UpdateTime2023/9/1
依據國光公司“安定伏”裂解型四價流感疫苗及高端公司高端四價流感疫苗之仿單說明,該疫苗適應年齡為3歲以上兒童及成人,故不建議接種於未滿3歲幼兒,另廠商目前並無未滿3歲幼兒接種該疫苗之臨床資料可供解釋或說明其安全性及有效性。如未滿3歲幼兒誤接種該廠牌四價流感疫苗時,由於該疫苗內含抗原劑量與其他四價疫苗一樣,故於學理上對幼兒健康不會造成負面影響,另不必再補接種其他適用疫苗,惟接種單位均應通知/告知當事人,追蹤個案狀況並向衛生局通報接種異常事件。。
UpdateTime2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