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以上接種劑量為0.5mL,需注意各廠牌疫苗適用年齡略有不同。有關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劑次,經提115年3月11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會議討論決議,考量未滿3歲兒童初次接種流感疫苗時,完整接種 2 劑可顯著提升保護效益,故依年齡與過去接種史說明如下表。
| 流感疫苗過去接種史註1/年齡組註2 |
未曾接種 |
僅曾接種1劑者 |
曾接種2劑者 |
| 6個月以上至未滿3歲 |
2劑
(間隔4週以上) |
2劑
(間隔4週以上) |
1劑 |
| 3歲以上至未滿9歲 |
2劑註3
(間隔4週以上) |
1劑 |
1劑 |
| 9歲以上 |
1劑 |
1劑 |
1劑 |
註1:流感疫苗過去接種史採當年度流感季前累計接種劑數計算,不限於同一個流感季接種。
註2:參依國際間接種建議,依幼兒於當年度流感季接種第1劑時之所屬年齡組及過去接種史,判定當年度流感季應接種劑數。
註3:未滿9歲但已入學者,依據99年3月23日ACIP第1次會議決議,國小學童於學校集中接種流感疫苗,考量接種率、實務執行面等因素,統一提供1劑公費疫苗,故國小一、二年級學童若有第2劑流感疫苗接種需求,可於學校接種第1劑至少隔4週後,至醫療院所自費接種第2劑。
以115年10月1日開打為例,
範例一:
112年4月出生之幼兒,曾於112年11月(滿7個月)接種一劑流感疫苗,115年10月(滿3歲6個月)僅需接種一劑流感疫苗。
範例二:
112年11月出生之幼兒,曾於114年12月(滿2歲1個月)流感季接種一劑流感疫苗,則115年流感季接種情境如下:
- 若於115年10月(滿2歲11個月)接種115年流感疫苗,因未滿3歲且過往累計僅接種一劑,故應於間隔4週後接種第2劑。
- 若於115年12月(3歲1個月)接種115年流感疫苗,則無需接種第2劑。
範例三:
109年2月出生之國小一年級學童,出生至今未曾接種過流感疫苗,115年11月於學校接種一劑公費流感疫苗後,可於4週後自行前往醫療院所自費接種第2劑。
UpdateTime20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