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適用對象,符合條件者請及早就醫,掌握治療契機


疾病管制署表示,為防範今(103)年秋冬流感疫情,自今年12月1日起至明(104)年3月31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適用對象,除原有對象外,再增加「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二類,並將視疫情狀況隨時調整擴大適用期間。提醒民眾如有呼吸道症狀,請務必儘速就醫,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確保自身及親友健康。
目前我國儲備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包括瑞樂沙及克流感,瑞樂沙為吸入型、克流感為口服,兩者皆用於治療A型或B型流感,自12月1日起民眾符合以下用藥條件,至全國各縣市3千多家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8)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9)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10)「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11)「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如附件)。
根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自今年8月1日起,全國已累計51名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其中14名死亡。台灣流感高峰期約在12月底至隔年2至3月,目前鄰近日本及中國大陸北方省分,及美加部分地區,流感病毒活躍度已有上升情形,預估國內流感疫情將逐漸上升。疾管署呼籲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生病在家休息、維持正常作息,以有效預防流感並降低流感傳播,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72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戴口罩儘速就醫及早治療,依醫囑服用藥物,並於家中休養。
有關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時機、合約醫療機構名冊及其他流感防治相關等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PublishTime 20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