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流感疫苗擴大實施對象,以併發症高危險群及容易感染或散播病毒者為原則


由於已屆流感流行季,為照顧其他高危險群,發揮疫苗最大效益,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自11月23日起擴大接種對象,12月1日起擴大第二波實施對象,已包括50歲以上、重大傷病及身心障礙等民眾,並授權縣市就轄區疫苗剩餘情形訂定其他擴大高危險群。
針對報載部分縣市擴大對象不符於高危險群乙節,疾病管制局說明目前各縣市自訂之擴大對象,除感染後易產生併發症之高危險群外,尚含括容易感染或散播病毒之對象:

  1. 高危險群個案(如慢性心肺疾病、糖尿病…等患者)
  2. 與學幼童密切接觸之照護者(褓姆、教師…)
  3. 密集團體生活之族群(學童、部隊…)
  4. 廣泛與民眾第一線接觸服務或工作環境特殊之機關人員或特定族群(警察、縣市政府便民服務人員、清潔隊員、低收入戶、密閉空間之計程車司機…)
  5. 其他尚有行政單位權責重大的人員、常往來於醫院診所的記者 …等

疾病管制局亦責成各縣市,應優先持續針對計畫原實施各類對象之加強追蹤催種,提升接種完成率,並運用各項轄區資源與因應措施,促使其他高危險群於流行高峰到來前完成接種。

PublishTime 200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