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於4月30日截止


疾病管制署宣布,由於流感疫情趨緩,且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奉行政院同意停止運作,在流感高峰期及H7N9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高燒持續48小時」及「類流感患者/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等2項公費流感抗病藥劑擴大使用對象,適用至本年4月30日截止,不再延長,但重症個案及感染後易產生併發症之高危險群等,仍可使用政府提供的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流感疫情已脫離高峰期,且H7N9流感各項監測及防治措施回歸常態機制。5月1日起,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將回歸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生福利部傳染病諮詢會的建議,包括(1)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8)H5N1流感「疑似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9)「H7N9流感」通報病例;(10)H7N9流感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如附件)。
疾管署呼籲,民眾應多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規範,有呼吸道症狀者,請務必戴上口罩。家中若有發生流感併發症之高危險族群,如嬰幼兒、年長者及慢性疾病患者,感染流感後應多加留意,儘速就醫治療,避免產生嚴重併發症。有關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時機、合約醫療機構名冊,以及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PublishTime 2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