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趨勢,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放寬用藥條件,適用期間延長至3月31日止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由於目前正值流感高峰期,且預估流感疫情將延續至本(100)年3月下旬始能獲得有效控制,故宣布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由原實施至2月底止,延長至3/31截止。公費藥劑使用對象維持不變,以原本之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H5N1流感調查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等,擴大對象包含類流感個案持續高燒兩天或同住者有類流感症狀,皆可使用公費藥劑(詳如附件),經查過去三週之擴大使用結果,已有一萬八千位民眾受惠。
該局呼籲民眾勿輕忽流感症狀,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儘速就醫及早治療,該局同時籲請醫療院所醫師提高警覺,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大幅度增加適應症,及早給予需要患者使用,以減少重症及死亡。
只要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880個供應診所醫院,經醫生判定為類流感患者,並符合公費用藥任一條件,即可用藥。
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

PublishTime 20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