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五日起開始提供流感抗病毒藥劑之治療


根據國外資料顯示A福建型流感病毒已於歐美國家流行,我國近期亦有檢出A類福建型流感病毒,由於國人於國際間旅遊及往返密集,且台灣亦逐漸進入流感流行季節,於年底及明年初恐有流行之虞。根據死因統計,我國每年約有三千餘人死於流感或肺炎,其中九成以上為老年人高危險群;另根據疾病管制局定點醫師類流感監測資料顯示,今年的第49週(92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平均每位定點醫師通報的類流感病例人次數分別為北區22.5例、中區25.5例、南區22.4例、東區32.1例,全台灣地區為24.2例,較上週之21.4例增加13%,惟仍較去年同期的26.4例為低。為因應本季流感疫情,疾病管制局共採購一百二十萬顆流感抗病毒藥劑,至少可供十二萬人次使用。並將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開始,免費提供六十五歲以上具類流感症狀老人,經醫師評估診療後使用。

民眾僅需依照一般看病流程攜帶健保卡及身份證(若為機構住民請攜帶證明文件)至本局合約之醫療院所看病,由醫師評估是否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再給予流感抗病毒藥劑的治療。

 
  1. 病患親自就醫。
  2. 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出生者。(但若為老人人口密集機構之住民則無年齡的限制)(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將擴大提供給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含)出生者)。
  3. 具類流感症狀,如出現急性發燒、咳嗽、喉嚨痛、肌肉酸痛的呼吸道感染,經醫師診斷排除輕微的鼻炎、扁桃腺炎、支氣管炎等。
  4. 發病後且於四十八小時內就醫者。
  5. 無用藥禁忌症者。

另外,老年人口密集機構亦為流感盛行之場所,為避免上述機構發生群體聚集之疫情,針對上述機構應加強發燒及類流感病例監測,若於同一天出現兩例以上之類流感病患,則會立即透過各區指揮中心研商決定給予預防性抗病毒藥物的範圍與對象,減少疫情的擴大。

疾病管制局特別提出呼籲,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在季流感盛行期裡一旦發病應立即就醫診療,若符合抗病毒藥劑治療條件時,一次可領取五天份共十顆藥物,並且需認明藥物外包裝盒貼有”政府提供,不得轉售”紅色字樣,醫療院所不得針對該藥物再收取藥費。

民眾於服藥時應特別注意,需依醫師指示按時服完所有藥物,切勿因病情好轉就停止服藥,並且應於服藥後第四天,再依照一般看病流程,回原發藥醫療院所進行藥效評估。但服藥期間若有不良反應發生則應立即停藥,並立刻回原給藥醫療院所進行副作用評估。

PublishTime 20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