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副署長親至移民署感謝配合執行九月一日兩項新措施


衛生署陳副署長再晉由疾管局郭局長旭崧以及相關同仁陪同,於96年8月31日下午拜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吳署長振吉和蔡副署長震榮,在場並有該署資訊室主任、國境事務大隊隊長等人作陪。確認自96年9月1日起,「限制傳染性結核病患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境」和「大陸配偶申請第一次來臺團聚應檢附健康證明」兩項新措施之相關作業就緒,並表達衛生署侯署長對移民署相關同仁之辛勞,特別是為因應「限制傳染性結核病患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境」措施之提前至9月1日實施,移民署資訊同仁趕夜加班配合本措施之實施,陳副署長特親自前往移民署表達感謝之意。
疾病管制局於今年初配合世界衛生組織開始實施「規範傳染性結核病病人搭乘國際航班之大眾航空器出境計畫」,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宣導勸導期(1/1~6/30),第二階段為違規罰款期(7/1~12/31),第三階段管制搭乘國際航班期原預定明年元月開始實施。為避免之前發生之多重抗藥結核病夫婦擅自離境之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移民署與疾管局於(7/26)緊急會商達成共識,於9月1日實施「限制傳染性結核病人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國(境)」。
該局表示:該政策之執行係參照世界衛生組織對於有關結核病與搭機旅遊的健康指引之建議及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之法源依據。規範之對象包括:(一)傳染性(痰抺片抗酸菌檢驗陽性)肺結核個案,欲搭乘超過八(含)小時的國際飛航行程者;(二)傳染性之多重抗藥性(MDR)結核病患,欲搭乘國際航程無論時間長短者。而兩者至之解除條件也有所不同,傳染性個案經直接觀察治療(DOT)達二星期(14天)或其他證據證實已無傳染之虞;傳染性之多重抗藥性(MDR)結核病患須經痰培養陰性。
另有鑒於近年來境外移入之傳染病例數有逐漸增加趨勢,為使來臺大陸配偶得以早期發現傳染病,早期治療,衛生署發布命令,自96年9月1日起,大陸配偶申請第一次來臺團聚時,須檢具健康證明,該健康證明包括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愛滋病毒抗體檢查、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癩病檢查及德國麻疹疫苗接種或抗體檢查等項目,為國人健康做好嚴格把關。

PublishTime 200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