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限再延長至8月15日止,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提供民眾適切的醫療服務(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30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依疾病管制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流感疫情趨勢,輕症疫情持續下降,重症病例持續出現,但新增數已連續2週下降,全國疫情雖仍處高峰但已逐漸趨緩,推估至8月中可能下降至去(105)年4月底停止擴大用藥之疫情水準,因此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適用期限,將再延長至本年8月15日止。凡經醫師臨床判斷判定符合公費用藥劑使用條件者,不須快篩,即可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流感抗病毒藥劑資訊管理系統回報。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提供民眾適切的醫療服務。

疾管署提醒,醫師臨床上如遇類流感症狀後兩週內,出現併發症(如肺部併發症、神經系統併發症、侵襲性細菌感染、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等)患者,應儘速用藥並通報,對於其他經判定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者,亦可開立公費藥劑,另請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並協助就診之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病患配戴口罩(如免費提供或設置口罩自動販賣機),降低流感群聚事件之發生。更多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查詢。

感謝您配合本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

PublishTime 201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