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113年4月30日止,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共同防治流感。(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34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3/26)日表示,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今(2024)年第12週(3/17-3/23)門急診類流感就診人次為10.3萬人次,雖較前一週略降,但仍為近十年同期次高;多項監測系統顯示近期流感病毒持續於社區活動,其中以A型H3N2為主,疫情傳播風險持續。本流感季自去(112)年10/1起截至今年3/24累計662例流感併發重症,其中死亡122例,重症病例及死亡個案均有80%(含)以上未接種流感疫苗,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發生風險持續。考量就診人次仍較近年同期為高,且重症發生風險持續,故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今年4/30止(如附件)。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速剋流及瑞樂沙。由於近期流感與COVID-19共同流行,如遇有就醫之類流感患者,除可用COVID-19快篩輔助判斷外,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或慢性病等),並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管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

感謝您配合疾管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佩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2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