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併發重症」名稱修正為「流感併發症」,請醫師依新病例定義辦理通報(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123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為更加符合國內疫情監測目標,並提升國際監測資料之可比較性,衛生署已於今(100)年9月16日公告,將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之「流感併發重症」修正為「流感併發症」,並同步修訂病例定義(如附件)。疾病管制局提醒醫師,未來如發現疑似流感併發症個案,應於一週內通報,並及時給予公費抗病毒藥劑治療。
「流感併發重症」病例數為我國流感疫情的重要監測指標,依疾管局監測資料,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期間,全國共計通報1,785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僅636例需於加護病房治療),137例死亡(111例曾入住加護病房)。顯示原來的通報定義(出現類流感症狀後具有肺部併發症狀且住院等)極有可能高估了「流感併發重症」的個案數,且似較符合「流感併發症」之疫情統計。為使疫情統計資料與監測目標更加明確,且去除過去民眾與媒體對於「重症」字面意思之誤解,故正式將疾病名稱由「流感併發重症」修正為「流感併發症」,通報條件修訂為:「出現類流感症狀後四週內因併發症(如肺部併發症、神經系統併發症、侵襲性細菌感染、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等)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
此外,國際間對於流感監測,與我國類似以「重症」作為流感監測指標者,有歐盟與日本,惟該等國家另外以入住加護病房治療作為重症指標,而美國、英國、加拿大及香港等國,則多利用「流感相關住院監視系統」進行監視,並特別再計算其中曾入住加護病房之個案統計。故疾病管制局會將確定病例分為:不需加護病房治療、需加護病房治療及死亡等3種,以利病例之國際比較。
流感流行季即將到來,今年度公費流感疫苗預計於10月1日開始接種,接種對象包括:65歲以上老人及安養機構對象、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四年級學童、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等。懇請醫界發揮專業影響力,除提供民眾有關流感疫苗的正確認知外,並請向就醫民眾(特別是公費流感疫苗之接種對象)說明流感疫苗對健康之益處,鼓勵計畫對象即早接種,並請同時建議計畫對象之照顧者、家人或其他有接種需求之民眾,可自費接種流感疫苗,以保障自己與家人的健康。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1/9/21

PublishTime 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