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速訊-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085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流感抗病毒藥劑是目前公認兼具流感預防與治療有效的武器,為因應流感大流行,我國與其他先進國家一樣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儲備克流感、瑞樂沙及Rapiacta(Peramivir)等流感抗病毒藥劑,並參照各國使用對象之建議及本署傳染病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之意見,訂定公費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對象。
惟近日報載某衛生所發放過期公費克流感乙事,不僅報導內容偏頗且與事實不符,本局已於當日發布新聞稿(新聞稿如附件一)澄清說明。由於藥品原廠安定性分析測試之結果顯示克流感效期可長達7年,其品質證據合於效期展延之法令規定,為使儲備藥品發揮其最大效用,本局爰依藥事相關法令辦理展延,並獲衛生署核可,其過程合法,亦與美、加、澳、歐盟等先進國家作法一致,而針對季節性流感之疫情控制需要,適時運用該些藥品,以有效控制流感疫情,減少流感重症及死亡之發生,是善用國家資源的作法,亦是維護民眾防疫安全的積極作為,請醫界朋友支持。
目前本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包括: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H5N1流感調查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等。由於上述報載發生類流感群聚之國中學生,非屬本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優先接種對象,為避免疫情的擴大,故於取得該區副指揮官同意後依規定用藥,使用程序並無不當。
為消除民眾對效期展延藥物之疑慮,本局製作相關Q&A如附件二,請惠予協助向一般民眾說明,並提供民眾相關用藥資訊,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您如有任何疑慮,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流感防治網」專區查詢,或撥打1922專線洽詢。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0/11/16

PublishTime 20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