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提前自11月1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增加「有發燒症狀之類流感患者,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88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鑑於目前社區中持續有流感病毒活動,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建議提早實施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用藥措施。自今(108)年11月1日至明(109)年3月31日止,增列「有發燒症狀之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至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如附件)。

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若遇有類流感症狀就醫之患者,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相關慢性病等,並依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判定符合條件者,不需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防疫物資資訊管理系統-流感抗病毒藥劑回報;對於5歲以上且無瑞樂沙使用禁忌症者,請亦考慮可開立瑞樂沙作為治療選項。

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配戴口罩(可免費提供或設置口罩自動販賣機)、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疾管署再次提醒醫師善用公費藥劑,以減少併發重症及死亡的發生。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連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如您對流感疫情或防治措施有任何疑問,敬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流感併發重症項下資訊。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PublishTime 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