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元月1日起停止水痘個案通報,改為通報『水痘併發症』,敬請醫師持續協助通報」(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225號)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為掌握疾病流行趨勢,並減少醫師通報頻率,同時提升監視工作效益,本署自明(2014)年元月1日起實施「水痘併發症」通報,取代原有之「水痘」逐案通報,通報系統將於同日上線。

水痘併發症監視作業對象涵括「水痘併發症住院或死亡」及「先天性水痘症候群(Congenital Varicella Syndrome)」,如您發現疑似個案,請於診斷後1週內至本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亦或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中疑似先天性水痘症候群個案,須採集水疱液、痂皮、腦脊髓液或羊水等檢體送本署檢驗,另水痘併發症住院或死亡個案,則毋須採檢送驗。

醫療院所內如有疑似水痘群聚事件發生,請通報轄區衛生局(所),以利及時啟動防疫作為,防止疫情蔓延。

有關水痘併發症及水痘群聚事件之監視通報與疫情防治相關訊息,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之水痘併發症網頁(http:// www.cdc.gov.tw 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四類傳染病/水痘併發症/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署

2013/12/31

PublishTime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