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病原
水痘-帶狀疱疹病毒(Herpesvirus 3, Varicella-Zoster virus)
流行病學
(一) 水痘全世界都有發生,感染者主要是兒童,近年好發年齡層有逐漸後移趨勢。
(二) 盛行季節:好發於冬季及早春。
(三) 好發年齡
1. 水痘
(1) 水痘健保門診就醫趨勢
I. 水痘個案統計資料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健保門住急診趨勢」查詢。
II. 總體水痘健保門診率呈現逐年下降。
III. 好發年齡層原以3-9歲兒童占多數,近年逐漸後移至9-15歲。
(2) 水痘併發重症
I. 好發族群主要為1歲以下幼兒、免疫低下或缺陷者、成人及孕婦。
(3) 水痘群聚
I. 以校園群聚為主,其中以小學占多數,好發年級層逐年上升。
2. 帶狀疱疹
(1) 好發於老人,年紀越大,發病的機會大增,復發的不多(2%);
(2) 有惡性腫瘤或是服用免疫抑制劑,因抵抗力較差,故發病之機會亦高;
(3) 小孩在2個月大前得到水痘會增加日後得到帶狀疱疹的機會。
傳染窩
人。
傳染方式
一、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一)水痘主要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飛沫或空氣傳染,接觸到帶狀疱疹患者之水疱,也可以造成傳染。此外,也可被經由被水疱液和黏膜分泌物污染的器物間接傳染。痂皮則不具傳染性。
(二)此症是最具傳染性的疾病之一,特別是在發疹早期,根據研究顯示其家庭二次侵襲率高達85%-90%。
二、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10-21天,一般為14-16天。
三、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一)由出紅疹以前5天起(通常為前1~2天)到所有病灶結痂為止,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
(二)帶狀疱疹患者的傳染力可持續到水疱出現後1週。
四、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一)未感染過水痘的人皆有感受性,二次感染的機率很小,惟自疫苗接種政策實施以來,二次感染文獻紀錄已陸續出現;
(二)感染後,可以變成潛伏性感染,至成年時復發為帶狀疱疹。
臨床症狀
臨床症狀(水痘與水痘併發症)
(一) 水痘(Varicella)
(二) 水痘併發症(Complications of Varicella):
預防方法
傳染期
由出紅疹以前5天起(通常為前1~2天)到所有病灶結痂為止,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帶狀疱疹患者的傳染力可持續到水疱出現後1週。
潛伏期
10-21天,一般為14-16天。
感受性及抵抗力
未感染過的人皆有感受性,二次感染的機率很小;感染水痘後,可以變成潛伏性感染,至成年時復發為帶狀疱疹。
病人及接觸者處理
(一) 通報程序:
水痘監視作業的主要目的係為掌握其流行病學變化,避免耗費通報量能,自2014年元月起,停止水痘詳細通報,改通報「水痘併發症」及「水痘群聚事件」。
1. 水痘併發症:
為第四類傳染病,發現疑似個案應於1週內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逕至本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2. 水痘群聚事件:
醫療院所、幼托機構、學校、軍營、矯正機關等人口密集機構可逕向轄區衛生局所通報,經衛生局所進行初判後,至症狀監視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相關監視病例定義及流程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
(二) 防治措施:
1. 個案管理
(1)隔離
出現症狀之患者可視病情立即就醫並採取隔離措施,或在家自行隔離。水痘目前並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因此罹患水痘未能符合給予公假規定,惟為使個人能儘速康復及避免傳染給他人,仍應請病假在家休養,直到全身的水疱均完全結痂變乾為止。並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不得已必須出入公共場所時,應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2)治療
個案如出現水痘症狀請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儘速就醫,經醫師評估後,給予口服或靜脈注射抗病毒藥物(Acyclovir)治療,五天後即可解除隔離限制。
2. 接觸者管理
(1)自主健康監測
接觸者應維持良好個人及環境衛生,勤洗手並採取自主健康監測21天,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者需延長健康監測至28天。
(2)暴露後預防措施
I. 水痘疫苗
不具有水痘抗體者可於暴露後72小時內注射水痘疫苗,至遲於5天內接種仍可提供7成保護力,以減輕疾病嚴重度,即使超過6天後接種,仍可提供後續保護力。惟水痘疫苗為活性減毒疫苗,高危險族群(包含孕婦及新生兒)並不適合接種,接種水痘疫苗前仍應先經醫師評估,排除接種禁忌。其接種原則建議如下:
1.曾感染水痘或已接種2劑水痘疫苗者,無需再接種。
2.未曾感染水痘者:
(1)未滿13歲:未曾接種者,除公費提供第1劑外,自費接種第2劑;已接種1劑者,自費接種第2劑。
(2)滿13歲以上:未曾接種者,應接種2劑(自費);已接種1劑者,自費接種第2劑。
(3)上述兩劑水痘疫苗接種應間隔至少28天。
II. 免疫球蛋白
i. 美國FDA已於2011年5月核可於暴露後10天內經醫師評估後給予水痘免疫球蛋白(VZIG),惟美國ACIP仍維持96小時內使用之建議。由於國內目前並無水痘免疫球蛋白(VZIG),患者可經醫師評估,於96小時內以免疫球蛋白(IVIG)代替。
ii. 罹患水痘孕婦所生之新生兒
1. 孕婦分娩前5天至分娩後2天間發生水痘,其新生兒需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可經醫師評估後決定是否使用抗病毒藥物(Acyclovir)治療,須隔離28天。
2. 孕婦懷孕21周至分娩6天前發生水痘者,其新生兒須隔離17天,無須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
3. 先天性水痘症候群新生兒,則不需隔離,亦無須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
感染防治
感染防治
水痘群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