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說明

  • 1:申請單位有傳染病檢體或人類病原體辦理輸出入之需求。
  • 2:申請單位登錄疾病管制署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簽審通關系統」(以下稱簽審系統)填寫申請書,上傳申請書(含印信) (從簽審系統列印)及相關佐證文件,向疾管署申請輸出入許可。
  • 3:疾管署收案審查。收案辦理之作業日數為9天(不含補正程序),資料不齊或補正資料逾期者,以退件處理。
  • 4:完成審查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單位(自行進入簽審系統列印審查同意通知書)。
  • 5:案件資料透過簽審系統即時傳送至關港貿單一窗口。
  • 6:申請單位登錄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辦理通關。

【連絡窗口】

UpdateTime 202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