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業流程說明
- 1:申請單位有傳染病檢體或人類病原體辦理輸出入之需求。
- 2:申請單位登錄疾病管制署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簽審通關系統」(以下稱簽審系統)填寫申請書,上傳申請書(含印信) (從簽審系統列印)及相關佐證文件,向疾管署申請輸出入許可。
- 3:疾管署收案審查。收案辦理之作業日數為9天(不含補正程序),資料不齊或補正資料逾期者,以退件處理。
- 4:完成審查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單位(自行進入簽審系統列印審查同意通知書)。
- 5:案件資料透過簽審系統即時傳送至關港貿單一窗口。
- 6:申請單位登錄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辦理通關。
【連絡窗口】
- 帳號申請、審查進度、申請單填寫等:請依申請單位所在縣市,洽詢本署各區管制中心窗口。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臺北區管制中心,江小姐/楊先生,02-2712-2391。
-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北區管制中心,江小姐,03-398-2583分機67。
-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中區管制中心,林小姐,04-2656-2514分機18。
-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南區管制中心,陳小姐,06-269-6211分機232。
-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高屏區管制中心,郭先生,07-561-8995分機106。
- 【花蓮縣、臺東縣】:東區管制中心,奚先生,03-822-3106分機103。
- 系統客服電話:03-542-8997分機205,田小姐。
- 系統異常與疑問:02-2395-9825分機3767,葉小姐。
- 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規定疑問:02-2395-9825分機3817,蔡先生。
- 夜間或假日遇通關異常緊急事件,請洽本署1922防疫專線。
-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及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
UpdateTime 20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