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參訪申請及確保參訪效益,請預先參閱管理要點。

相關注意事項摘要如下:
申請前
  1. 應於預訂參訪日期14天前填妥申請表,以學校函文提出申請,不受理以個人名義申請
  2. 參訪人數以5人以上、40人以下為原則
  3. 開放參訪時段限定每週三上午及每週四下午兩時段 (不含國定假日) ,參訪時間以1小時為限
  4. 授課教師須於參訪時全程陪同
  5. 申請表應敘明參訪目的,以及與申請系所及課程之相關性,並明列至少1項參訪重點或與本署業務相關之議題
參訪前
  1. 為提升參訪效益,請授課教師預先帶領學生討論參訪目的與內容
  2. 參訪人員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並準時到達本署
 
UpdateTime 20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