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衛生檢查係由檢疫人員實際登船檢查,檢查流程分為文件審查及船上各區域現場檢查兩部分。依檢查結果簽發「船舶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或「船舶衛生管制證明書」有效期間6 個月,通用於國際各港口。

 

  • 我國要求自國外進入我國港口的船舶,應持有效之船舶衛生證明書;若無法於屆期前核發新證者,可申請展延1 個月,但以1 次為限,並依「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規範之船舶噸位收取費用。

 

  • 核發「船舶衛生證明書」,著重於評估船舶整體環境衛生及公共衛生風險,檢查包含廚房及食物儲藏情形、醫務室及藥品配置、艙房、垃圾存放及處理、游泳池及其管理計畫等項目。

 

  • 船舶申請衛生證明書注意事項及船舶衛生證明書申請表,請參照附件。
UpdateTime 2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