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位處亞熱帶,全境高溫多雨適合多種病媒生存與相關疾病傳播,加上我國近年陸續開放漁船經許可後可直航大陸地區港口,病媒媒介疾病及相關傳染病藉由該等船舶入侵之可能大增,對我防疫帶來威脅。爰此,為防杜疫病自國(境)外入侵並確保國內防疫安全,爰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與第37條以及《港埠檢疫規則》第35條至41條,由各縣市政府於國內港埠實施船舶檢疫、船舶衛生、港區衛生、岸置處所、暫置漁船衛生管制、港埠衛生教育訓練及成立衛生安全工作小組等防疫檢疫工作。

 

  • 另,本署訂定「國內港埠檢疫作業建議手冊」,提供各縣市政府參考運用。然而,鑑於國內各港埠性質及硬體設施之不同,各縣市政府內部單位組成及與相關單位溝通配合作業略有異同,各縣市政府應制訂相關單位分工及因地制宜之作業流程,俾利轄區國內港埠檢疫作業之進行。
UpdateTime 201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