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建置暨維運保全計畫


  • 「國際衛生條例 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 2005)係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為協助控制國際間傳染病、輻射、化學等引發的公共安全衛生事件,提出締約國須對入境港埠公共安全風險,發展應對措施,建置監測、應變及回報系統,以確保全球安全衛生。
  • 因應IHR 2005,且參照WHO於98年公布「指定機場、港口和陸地過境點的核心能力要求評估工具(Assessment tool for core capacity requirements at designated airports, ports and ground crossings)」,在行政院指導及大力支持下,我國7處IHR指定港埠(4空港+3海港;桃園國際機場、臺北國際航空站、臺中國際航空站、高雄國際航空站、基隆港、臺中港及高雄港),已完成港埠核心能力建置、具備應處緊急公共衛生事件能力,以降低各類災害發生風險,並持續透過維運保全計畫,每年港埠自我評核、每5年港埠接受國際專家評核,確保國人健康安全及港埠持續營運。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大流行期間,WHO於111年公布第三版聯合外部評估工具(Joint external evaluation tool: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 - third edition, JEE 3.0),並調整「入境港埠(PoE)」技術領域指標,新增所有入境港埠須納入國家監測體系、重要港埠亦須具備核心能力。爰此,為持續推動且擴大我國港埠符合WHO最新標準,「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第二期維運暨保全計畫」重新盤點我國所有入境港埠並區分為IHR指定港埠、IHR第一類港埠及IHR第二類港埠,另自112年納入我國第三大貨物商港-臺北港為第8處IHR指定港埠,以提升我國港埠檢疫緊急應變量能,持續精進港埠整體核心能力,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


有關我國IHR指定港埠相關計畫推動歷經:94至98年籌備規劃,99至102年桃園機場及高雄港完成建置,103至105年臺北機場、臺中機場、高雄機場、基隆港及臺中港完成建置,105至110年為第一期維運計畫,111至116年為第二期維運計畫。
UpdateTime 20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