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療程,包含所使用的藥物與檢查費用,均為自費,費用約3萬元不等,若為以下對象則由疾病管制署提供公費補助。
- 如果醫療院所工作人員、警察人員或消防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發生針扎或尖銳器材劃傷等意外暴露事件時,可以透過輔導及說明,請民眾協助配合接受檢驗,並在取得民眾同意後,進行愛滋病毒檢查。若無法取得民眾同意,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因執行業務,而暴露血液或體液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者,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請醫療院所工作人員、警察人員或消防人員在執行業務時,遵守標準防護措施。若發生針扎或尖銳器材劃傷等意外暴露事件,請儘速就醫,由醫師瞭解暴露狀況及血液交流情形後評估處置方式。
- 若因執行業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依據「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補助費用申請注意事項」,經醫師評估須進行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者,由疾管署全額補助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之醫療處置費用(含愛滋病毒檢驗、愛滋預防性投藥、診察費、藥事服務費及掛號費等)。
經醫師評估需使用預防性投藥後,應儘速備齊相關文件(申請單位之領據、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病歷摘要、事發過程描述紀錄、「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通報單」及血液追蹤紀錄單),先送所在地衛生局初審後,由所在地衛生局再向疾病管制署提出申請。
UpdateTime20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