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將為我國愛滋防治政策與國際社會之接軌開創新頁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4月3日)經行政院第3392次院會決議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將為我國愛滋防治政策與國際社會之接軌開創新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取消非本國籍感染者之入境及停居留限制,與國際人權趨勢接軌。另調整感染者醫療費用由公務預算支應之原則,以符合愛滋病已經成為慢性疾病之現況,將感染者醫療費用調整為防疫為重的「醫療轉銜期」由公務預算補助,維持為重的「治療維持期」回歸健康保險給付。
  修正草案中另一重點為考量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增訂無需取得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得採集檢體進行愛滋病毒檢測之情形,俾利進行預防性投藥評估及後續治療等相關醫療處置。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自79年12月17日制定公布後,迄今曾歷經6度修正。此次修法不但符合我國人權立國之精神,並切合愛滋防治之需要,希盼送立法院審議能獲委員對本法案之支持。

PublishTime 2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