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立法院於「國際衛生條例2005」實施前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


行政院提案之「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今日(6月14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為我國傳染病防治政策與國際社會接軌開創新頁。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國際衛生條例2005將於200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立法院適時通過本修正案,顯示臺灣不會在國際衛生事務中缺席,臺灣有意願善盡地球村一員之義務。本次修正重要內容為:國內、外流行疫情均得作為中央主管機關啟動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考量因素,以符合「防疫無國界」精神。另調整我國檢疫架構,將旅客與車、船、航空器及物品檢疫分別管理,兼顧旅客人權保障及檢疫需要。
修正案另一重點則是為流感大流行做準備,避免人畜共通傳染病之發生及蔓延,對媒介傳染病或有媒介之虞動物的處置作為更加明確周延,並配合增列補償及處罰之依據。對於感染症防治醫療網之專責醫院,改由中央主管機關直接指定,並酌予補助。另增列主管機關輔導醫療機構執行感染控制措施之法源。
藉由本次修法,透過各項預防性之政策及措施,除可減少疫情爆發時人力及物力之損失外,並藉各級政府之防疫演習及各種形式之準備作業,強化民眾認知,進而減少社會恐慌,使防疫更具有時效性、更富彈性。

 

PublishTime 200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