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七)月二十七日中時晚報新聞分析,「政府踢皮球─宗教團體擬設置中途之家,衛生署、內政部互稱非主管機關」議題,事實上本案已於今(九十三)年行政院愛滋病防治推動委員會工作小組兩次會議中充分討論,由衛生署與內政部充分協調配合,並已建立初步共識,將視個案是否仍有醫療照護需求進行劃分。若個案僅需生活照護,並無特殊之醫療需求,基本上內政部已同意從寬解釋現行法規,將收置愛滋病毒感染者的中途之家納入社會福利制度之範疇,並協助其立案。惟因立案部分涉及地方之權責及法令之援引,故近期內將再與地方社政及衛生單位做進一步協商。
但衛生署亦不諱言,面對現今需求日甚的收容問題,乃根源於社會大眾對愛滋病患者的歧視與排擠,也導致部份愛滋患者家屬不願接納或者愛滋患者不敢尋求家人支援,而這樣的歧視與排擠,往往來自人們對愛滋病的誤解及對其感染途徑的無知。愛滋病毒之主要傳染途徑有三種,一、性行爲傳染:與愛滋病毒感染者發生口腔、肛門、陰道等方式之性交行爲,或其他體液之交換。二、血液感染:1.輸進或接觸被愛滋病毒污染的血液、血液製劑。2.與感染愛滋病毒之靜脈藥癮者共同使用注射針頭、針筒。3.接受愛滋病毒感染者之器官移植。4.刺青、穿耳洞、刮鬍刀等用具消毒不完全。三、母子垂直感染:嬰兒會由其已感染病毒的母親在妊娠期、生産期或授乳而得到愛滋病毒。而愛滋病毒並不會經由空氣、飛沫傳染,也不會經由未損傷的皮膚侵入人體,因此輕吻,蚊蟲叮咬以及日常生活中像是牽手、擁抱、共餐、共用馬桶、游泳、上課等都不會傳染愛滋病毒,與感染者一起共同生活並無感染之虞。盼望大家都能了解愛滋病,感染者家屬及職業場所能夠接納他們,讓感染者可以回到正常的工作與家庭生活,將可減少其無家可歸的情形及對收容機構的需求。
從恩典之家的設置到其每年的營運,衛生署皆有提供相關部份的經費補助,以協助無家可歸及末期之愛滋病患擁有隱密、安寧之住所,實際幫助其獲得更完善之「身、心、靈」照護,並非如評論所述:『無法申請補助』。當然,將中途之家納入體制才是長久之計。因此,才會將此議題提列於行政院愛滋病防治推動委員會工作小組中討論如何進行立案事宜。
另有鑑於愛滋病患長期照護服務之需求,衛生署將開始進行長期照護機構對愛滋病患照顧能力之提昇,進而試將愛滋病患納入長期照護體系之中;而有關「愛滋患者臨終照顧,政府未設安養機構,無法享有安寧服務」議題方面,為保障愛滋病患就醫權利,提供末期愛滋病患身、心、靈的全人整合照顧,亦將由衛生署朝比照癌症末期病患,由醫院之安寧病房予以照護,並納入健保給付方向規劃辦理,讓病患獲得有品質、有尊嚴的安寧療護服務。
衛生署長久以來每年約補助三家愛滋民間團體,從事愛滋感染者照護事宜,例如財團法人台北市愛慈教育基金會─恩典之家、台灣關愛之家協會─中途之家、天主教露德之家提供愛滋感染者與病患各種不同需求,像社區照護愛滋感染者方案、租屋、生活照護、就業轉介服務等等。內政部也表示愛滋患者跟一般民眾一樣享有社福權益,凡生活遭遇困難者,符合急難救助者,可申辦協助。除了政府投入相當大的心力,並整合各部會共同努力外,透過民間團體無私的奉獻,更為感染者注入汩汩暖流,期由政府、民間及社會大眾,一齊來為愛滋防治努力,促使感染者與病患獲得真心的關懷、平等的對待及自由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