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某媒體報導「警訊!愛滋病毒生抗藥性,台灣一年內倍增到16%」,內容恐引起民眾誤解,疾病管制署特此說明:一、本署於101年6月實施「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使用規範」,依藥物性質及價格等因素,提供四類處方組合予臨床醫師診療參考,鼓勵以同療效價廉之處方優先使用,考量感染者臨床狀況,倘有特殊適應症、禁忌或對其他藥物無法耐受或副作用時,臨床醫師可於處方組合中,開立適當之治療藥物,惟第四類處方或二線藥,須經專業審查同意後,即可使用該類別之藥品。二、某機構調查抗藥性在一年內增加一倍,由於個別研究均有其限制性,本署依WHO公布的判定基準,依系統性隨機抽樣方法調查,台灣98年至101年之抗藥性情形,均落於6.7%~9.2%之區間,無呈現某年異常或逐年增加之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