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苗建議接種對象為:
- 年滿6個月至18歲者,尤其未滿5歲幼兒為高危險群;
- 50歲以上成人;
- 具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
- 免疫功能不全者;
- 任何孕期之懷孕婦女;
- 居住於安養、養護等長期照護機構之受照顧者;
- 肥胖者(身體質量指數body-mass index≥30);
- 醫療照護者;
- 與<5歲幼兒、≥50歲成人或其他流感高危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尤其6個月以下嬰兒之接觸者。
◎依照疾病風險程度訂定110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含括:
校園以外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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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事人員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 65歲以上長者
- 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 滿6個月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 孕婦
-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 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 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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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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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與境外臺校,但不含補校)、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屬「中途學校-在園教育」性質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以及自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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