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及身分證件(兒童健康手冊、戶口名簿、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居留證等),分列如下:
接種對象 | 攜帶證件 |
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 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 |
50歲以上成人 | 健保卡 |
高風險慢性病人 | 健保卡或曾接受診斷或治療相關證明 |
罕見疾病患者 | 健保卡,若於健保卡中無註記者需出示以下證明文件之一: 一、罕見疾病基金會或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出具之證明。 二、罕見疾病之診斷證明書。 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
重大傷病患者 | 健保卡,若於健保卡中無註記者需出示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
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居家護理對象 | 健保卡 |
孕婦 | 健保卡及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 |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健保卡、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出生登記之戶口名簿 |
為利各類實施對象之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申請作業,並確認民眾身分及就醫資料,若未攜帶將影響其補助等相關權益。倘無健保卡以辨識身分者,得出示身分證。
若無法讀取,可請院所人員電話洽詢轄區健保署人員查詢或尋求協助。
屬於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對象之民眾,政府提供之流感疫苗為免費的,惟民眾仍需依各縣市規定,自付掛號費及其他接種相關醫療費用;其中掛號費收費方式係依據各縣市所訂之收費範圍,為新台幣0-150元(如超出收取範圍則依院所制定且經專案報請衛生局備查之掛號費);各類實施對象(除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外)之接種處置費(內含接種診察費)由政府補助。
民眾若於門診就診同時接種流感疫苗,與至合約院所單純接種相同,需依各縣市規定,自付掛號費(收取1次)及其他接種相關醫療費用,合約院所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但不得再向民眾收取接種流感疫苗之接種診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