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篇


1.幼兒園托育人員:依據104年7月1日公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稱教保服務人員,包含在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等。
2.托育機構專業人員:托育機構(含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安置0至2歲嬰幼兒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之主管人員、托育人員、教保人員及助理教保人員等。
3.居家托育人員(保母):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人員。
UpdateTime2023/9/4

鑑於托嬰中心、幼兒園等場所內之嬰幼兒為流感高風險族群,罹患流感容易產生群聚並且併發重症,因此該等場所之主要照顧者接種流感疫苗可以間接保護嬰幼兒,經提106年3月13日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會議,自106年度起將「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納入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

UpdateTime2023/9/4

由其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及造冊後,再送請當地衛生局/所協調安排接種作業。

UpdateTime20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