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SARS疫情應變處理委員會醫療及疫情組新聞稿


發佈日期:2003-05-03

衛生署92.05.03 pm4:00


一、針對社區感染之應變措施,行政院衛生署已擬定社區感染SARS因應作業程序,先界定社區感染範圍,進行社區警戒、社區感染控制並實施環境調查及化驗等相關程序。


二、為配合整體SARS防治作業及因應發生SARS院內感染醫院之一般病人後送處理,行政院衛生署目前已規劃北部為署立竹東醫院作為後送醫院,並制定收置病患處理之作業流程,並於下週六開放台北縣立三重醫院為SARS治療醫院。


三、有關世界衛生組織於網站公佈SARS病例集中區可向其申請檢驗試劑,我國業已於五月二日提出申請,依據WHO通案答覆內容,凡申請者可於五月十日收到,我國如收到新的檢驗試劑將用於新的病人檢測使用。


四、媒體報導各大醫學中心負荷超載以及擔心院內感染問題,目前衛生署已經透過全民健保機制,請各醫學中心減少急迫性較低的醫療服務,全力動員照護已收治之SARS個案,以及實施院內感染控制為優先。全民健保費用協定委員會亦已於昨日(五月二日)通過收治SARS病人重點醫院之醫療給付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