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地方衛生機關防疫業務考評作業手冊-1080905更新


發佈日期:2018-12-28

一、    考評目的:客觀衡量地方政府衛生局108年防疫業務之施政績效。
二、    受評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生局。

三、    考評期間:108年1月至12月

四、    考評執行單位:本部疾病管制署及各區管制中心。

五、    考評綜理單位:本部疾病管制署。

六、    考評架構與權重:7項考評指標,共計200分。

七、    考評方式:

(一)     防疫業務相關管理系統之統計結果及書面考核。

  1. 本手冊考評指標資料,如須受評機關提供始得評分者,請於109年1月15日前備函逕送考評執行單位進行評核。
  2. 考評執行單位請於指定日期前完成分數統計及成績評定。
  3. 考評綜理單位完成考評並請地方衛生局確認後,於109年2月底前將考評結果送本部綜合規劃司備查。

(二)     考評執行單位得視需要辦理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