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本案補助對象為106年結核病通報數大於30例之公立醫療院所(詳如附件)。
二、補助期間:107年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14日止。
三、受理時間:
(一) 自本案公告後開始受理申請。
(二) 以公文實際送達本署之收執日期為憑,至遲於107年8月31日終止受理。
(三) 補助申請採專家審查方式,將於本署收執日期起算,10個工作天完成計畫核定。
四、收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疾病管制署)
五、聯絡窗口:朱柏威先生(電話:02-23959825 #3733、e-mail:poweichu@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