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108年申請作業說明


發佈日期:2019-01-16

疾病管制署「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暨跨院所實驗室資料雲端交換平台」108年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具有醫院/實驗室資訊系統(HIS/LIS)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並需具備本署指定6種(含)以上病原體之檢驗量能。

(二)能配合本署規定於年度中完成各階段作業時程者。

二、符合申請作業說明所定申請資格之醫院,請於公告日起,依規定檢附申請表(附件一、二)併同正式函文,於108年2月15日前送達本署;108年選入名額以10家為上限,本署將以醫院函送申請表之遞件郵戳日期順序核定之。

三、收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2樓(疾病管制署疫情中心);承辦人:葉芝廷小姐(電話:02-23959825分機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