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自1月24日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增加「類流感病人,臨床評估符合流感診斷者(不論國籍)」,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399號)


發佈日期:2020-01-24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由於春節期間適逢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為減輕急診壅塞之負擔,另也為快速區別春節期間中國大陸回台發病者為流感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之鑑別診斷,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對象,自109年1月24日至2月29日止增列「類流感病人,臨床評估符合流感診斷者(不論國籍」 (如附件)。
    
疾管署籲請醫師提高警覺,若遇有類流感症狀就醫之患者,應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相關慢性病等,並依病患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判定符合條件者,不需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防疫物資資訊管理系統-流感抗病毒藥劑回報;對於5歲以上且無瑞樂沙使用禁忌症者,請亦考慮可開立瑞樂沙做為治療選項。
    
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配戴口罩(可免費提供或設置口罩自動販賣機)、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疾管署再次提醒醫師善用公費藥劑,以減少併發重症及死亡的發生。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連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治療。如您對流感疫情或防治措施有任何疑問,敬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流感併發重症項下資訊。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