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泡湯,衛生安全不可少!


發佈日期:2004-11-29

時序步入秋冬,隨著國人休閒風氣日益盛行,泡湯已成為一種國民運動。在大家袒裎相見,享受泡湯設施與環境之餘,如果不顧個人衛生及泡湯禮儀,則可能經由受污染的環境及毛巾等途徑而使傳染病上身。因此疾病管制局提醒民眾發揮公德心,於入浴前應徹底淋浴洗淨及卸妝,入溫泉池後不可搓揉身體,而且最好能自備毛巾等貼身沐浴用品;並遵守使用溫泉之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浴。
二、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
三、禁止攜帶寵物入浴。
四、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
五、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
六、乾性及過敏性皮膚,應避免泡溫泉。
七、浸泡溫泉時間一次不宜超過十五分鐘。
八、溫泉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
九、泡完溫泉後不宜直接進入烤箱,以免造成眼角膜傷害。
十、孕婦、行動不便老人及未滿三歲之幼兒,不宜入浴。
十一、年歲較高、健康欠佳者,應避免獨自一人入浴,以免發生意外。
十二、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以免引發腦部貧血或休克現象。
十三、泡浴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
為使民眾享有衛生的泡湯環境,各縣市衛生局依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所訂定之「溫泉浴池水質微生物指標」、「溫泉浴場設施衛生基準」等規範,每月進行溫泉場所的衛生管理稽查及水質檢驗,並於十一月至次年二月之泡湯旺季加強執行(每二星期抽驗水質一次),以為民眾的健康把關。

另為能提升溫泉業者之衛生要求,及彌補衛生機關稽查人力之不足,促使業者負起較多之衛生管理責任,目前正大力推行「營業場所自主衛生管理」,並辦理溫泉業衛生優良店評鑑。轄內有溫泉之縣市同步於九十三年六、七、八、九月辦理「溫泉旅館業自主衛生管理優良店」評鑑活動,期以業者主動管理方式,做好每日衛生檢查工作,並即時改善,再輔以衛生單位不定期稽查輔導,而能持續保持營業場所衛生,並養成從業人員良好衛生習慣,減少傳染病疫情之發生。民眾泡湯時,建議可將榮獲「溫泉旅館業自主衛生管理優良店」之店家,作為選擇泡湯場所之參考(各地區詳細評鑑資料可至當地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