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說明,公費流感疫苗皆為四價不活化疫苗,保護力和副作用無差異,採「先到貨、先鋪貨、先使用」原則提供民眾施打


發佈日期:2023-10-02
疾病管制署今(2)日表示,有關外界訴求,今(112)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應開放讓民眾選擇廠牌一事,該署說明流感疫苗已有多年使用經驗,今年採購之四價流感疫苗,係經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針對製程管控、藥毒理試驗及臨床試驗結果進行嚴謹審查,且亦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確認其品質、安全及有效性後始核發藥品許可證及上市,相關試驗報告經食藥署審查通過。各廠牌流感疫苗在保護力與不良反應發生率上均無差異,配合公費流感疫苗採「先到貨、先鋪貨、先使用」原則, 民眾接種疫苗之廠牌將採隨機安排方式,提供民眾接種服務,民眾可依自身意願前往施打,非強制接種。

疾管署指出,目前國內核准製造或進口之流感疫苗皆為四價不活化疫苗,製程以雞胚胎蛋培養製程為主,另有細胞培養製程,都已在國際上有多年使用經驗。根據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建議,四價不活化流感疫苗,不論廠牌皆視為相同,建議民眾可接種任一符合仿單適用年齡之流感疫苗。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今年考量目前國內取得流感疫苗許可證之5家廠商,其疫苗之製程、核准適用年齡、單價及最大供貨量等均有差異,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並順利供貨,保障國人健康,今年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邀請疫苗學、感染學、查驗登記、GMP、臨床試驗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採購評選委員會,訂定疫苗效益(如疫苗有效性、安全性、仿單規定適用年齡等)、價格、廠商履約能力、供貨時效/穩定性、額外供貨配合度及廠商企業社會責任等評選項目,邀請領有流感疫苗許可證之廠商投標,就其疫苗產品提出符合採購案需求之供應計畫及報價,再由專家針對投標廠商所提計畫依評選項目進行評選,擇定序位前4名為最有利標廠商,並依各序位之供貨比例決標,相關採購程序皆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疾管署呼籲,112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分2階段開打,第1階段10月2日優先開打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孕婦、具有潛在疾病之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與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國小至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第2階段11月1日開打對象,為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請符合資格民眾踴躍前往流感疫苗合約院所接種。